经我校第61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参加2013年下半年论文答辩人员获学位者如下所示:
因公示期及学位证书制作要求,请获学位人员于2014年2月24日(周一)—2014年2月28日(周五),到诚信楼820室领取学位证书及学位档案。证书领取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注意:
1、 领取学位证书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2、 学位证书亦可代领,代领人必须携带 代领人身份证 及 被代领人身份证,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恕不接待。
3、 请相互转告。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