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社科规划办2012年度工作计划,定于 3 月 20 日 — 4 月27日 进行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方向:
(一)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的研究。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研究;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围绕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史和党的建设研究。
(二)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文化改革发展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入开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研究。
(三)紧扣“两会”主旋律,围绕实现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同步提升,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文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问题的研究。
(四)围绕中共北京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工作部署,紧密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北京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发展目标,深入开展弘扬践行“北京精神”、贯彻实施“两大战略”“九大工程”等问题的研究,以及涉及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积极开展北京地域特色研究。
请年度项目申请人着重围绕以上选题方向和《课题指南》进行研究课题设计,也可就研究方向和《课题指南》中未涵盖的重要研究选题自行设计研究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定位和研究方向,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进行申报。
二、申报资质:
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含副局级)以上领导职务,承担过市社科规划项目或其他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 1973 年 4 月 27 日 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规划项目。有在研的市社科规划各类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三、申报办法:
由科研管理部门和研究基地组织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18项。
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荐和遴选,各单位限额推荐数如下表所示。各单位所推荐项目中,青年项目比重不得低于1/3。
单 位 |
限额推荐数 |
单 位 |
限额推荐数 |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4 |
公共管理学院 |
2 |
国际商学院 |
4 |
信息学院 |
2 |
法学院 |
3 |
国际关系学院 |
2 |
英语学院 |
3 |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 |
2 |
金融学院 |
3 |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2 |
国际经济研究院 |
3 |
思政部 |
2 |
外语学院 |
2 |
体育部 |
1 |
保险学院 |
2 |
合 计 |
37 |
请被推荐申请人认真填写《2012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推荐表》,经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交给各单位科研秘书。
各单位科研秘书根据本单位推荐情况填写《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并于 3 月 30 日上午 11:00前将《推荐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由各申请人填写好的《推荐表》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
科研处将尽快组织校内专家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遴选并确定学校推荐申请人。学校推荐申请人可从 “北京社科规划”网站 “资料下载”栏下载项目申报材料,并于 4 月 23 日前 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
联 系 人:赵菁、柳瑛
联系电话:64492320、64493008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2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推荐表.doc
附件2: 推荐申报项目清单2012.xls
附件3: 课题指南.doc
附件4: 项目申请书.doc
科研处
201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