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号),教育部将正式启动“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以下简称“规划教材”)的第一次推荐遴选工作。规划教材的遴选将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创新规划教材遴选机制,紧紧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规划教材精品战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教材推荐范围 本次规划教材推荐范围为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使用的各种形式的教材。推荐的规划教材须为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教材及涉及课程的教材,不在此次推荐范围内。 二、规划教材推荐原则 (一)突出重点。鼓励推荐使用面广、效果好、影响大的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实验实践类教材。 (二)锤炼精品。鼓励推荐长期用于本科教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修订完善的优秀教材。 (三)改革创新。鼓励推荐体现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最新趋势的教材。鼓励推荐根据教学需求建设的数字化教材。 (四)特色鲜明。鼓励推荐满足各类高等学校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的、特色鲜明的教材。 三、规划教材推荐遴选程序 (一)规划教材推荐 规划教材主要由高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推荐,出版社可补充推荐。 (二)推荐材料公示 所有提交的推荐材料将在“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以下简称“教材网”)上公示。推荐单位务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材料有异议,任何单位(加盖公章)和个人(实名,请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可向教育部高教司教学条件处反映。 (三)评审、公示及结果公布 教育部高教司对推荐的教材进行资格审查后,聘请专家就教材的内容质量、出版质量以及使用效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教材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部批准公布。 四、 时间安排 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材出版情况统计表填写说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材出版情况统计表》(附件1)。 提交时间: 2011年 12月 15日(星期四)前 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纸质版送至诚信楼617, 电话:3026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材出版情况统计表 附件1.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材出版情况统计表填写说明
教务处 2011 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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