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
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5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在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统一登记并向科研处申请开户,申请人请提供姓名,职称,邮箱,该项工作请于1月15日前完成),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申请人在编制预算时请先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科研处接收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电子材料直接上传在信息系统中,无需单独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其中一份为原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6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并于2016年1月15日以前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提交后请关注依托单位审核意见,依托单位审核确认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纸质材料可以在2月24日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5.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2月24日将本单位全部结题材料纸质版报送科研处。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有在研项目的单位认真填写《管理工作年度报告》(见附件)并于2016年3月20日提交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1份(需要本单位签字盖章)。
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各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四、基金委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010-62329112
4.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552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
|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isisn.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