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研处: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 2010 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0]42号)及教育部社科司的相关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所有在研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2010年新立项目除外)。
2.检查方式: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中期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及《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3.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改变成果形式、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终止项目或撤项,项目负责人必须事前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
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申请,我校及社科规划办将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批。重点是审查变更事由是否属实合理,对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不予同意;对进展明显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和久拖不结的项目的延期申请,从严把握,一般不予同意。
4.报送材料:所有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请注明课题负责人姓名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5.截止日期: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收齐本单位材料后于9月28日前交科研处办公室(诚信楼907;电话:64492320;联系人:赵菁)。
科 研 处
2010年9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