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4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5年3月12日(星期四)16时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请目前没有系统帐号的老师尽快申请,申请时请提供准确的姓名,职称,电子邮箱(登录帐号)。申请成功后,尽快激活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鉴于2015年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因此请项目申请人尽量提前安排好工作。
3.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4.项目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后,要关注单位审核情况,对于退回修改的申请书要及时修改并再次提交,科研处不再逐项通知审核情况。
5.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本单位提交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四)各院工作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2.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双面打印)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5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项目负责人在编制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时,应按照实际支出并对照《计划书》的预算,实事求是的编制,对于设备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咨询费等费用必须按照预算使用。
建议项目负责人在放假之前打印项目支出明细并到财务处盖章,项目支出明细表应随结题报告一并提交。
4.请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2月15日以前将结题材料的电子版提交到ISIS系统,科研处将通过ISIS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关注单位审核意见,对于有修改建议的,项目负责人要及时修改并再次提交,科研处不再单独逐项通知。
对于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5.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二)请各相关单位请于2015年3月2日(星期一)16时之前,将本单位结题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科研处办公室(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2份,双面打印)。
三、各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凡有国家自科在研项目的单位应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于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之前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年度报告》及《在研项目统计表》见附件。
四、其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各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
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
办公室 |
62326883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6760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
|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isisn.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附件1_华人博彩策略论坛 2015年度管理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