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认定】关于开展09、10、11级学生实践学分补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09、10、11级学生实践学分补认定工作的通知
华人博彩策略论坛 2013年寒假社会实践工作和上一阶段相应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开展2009、2010和2011级学生的实践学分的补审核评定工作,请将材料于4月25日(周四)下午2点至3点提交至博学917。根据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规定,现将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具体安排作如下说明:
一、实践学分安排的相关说明
根据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规定,学生实践学分共3学分,其中包括社会实践2学分和其他实践1学分。
(一)社会实践
主要包括暑期实践、寒假实践活动,及其他国家级、北京市级大型实践活动。根据培养方案规定,参加上述活动累计时间达到100学时(约75小时),可获得社会实践2学分。
(二)其他实践
主要指社会公益类活动,包括日常支教活动,院校各级志愿者服务工作,大学生服务进社区活动等。凡参与相关活动累计时间达到50学时(约36小时),可获得其他实践1学分。
二、实践学分补认定工作安排
1.上一阶段未进行学分认定工作的全体2009、2010和2011级学生须填写《学生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上交至各院,由各学院根据相关组织开具的名单进行实践学分的统计和认定工作,各学院将统计结果向本院2009、2010和2011级学生公示,汇总结果及申请表从提交之日起审核,并于5月1日前向校团委提交。
2.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实践环节的上述各级学生,可向学院提出延期申请并由学院酌情推迟其实践学分认定。
三、关于参加60周年校庆活动的说明
60周年校庆活动为实践活动,参加60周年校庆活动的2009、2010和2011级同学,可以申请社会实践及其他实践活动并获得全部3学分。申请将校庆活动作为社会实践的同学,需提交个人活动总结报告;申请将校庆活动作为其他实践的同学,需提交志愿者证书复印件。学生需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一并交予学院审核。如不进行申请审核则不予认定实践学分。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从2009级起,学生的实践活动应于第四学期的暑假结束前完成,每学期开学均会对上一学期参与实践的同学进行学分认证,学生须按规定提交相关学分申请材料,如不能上交,将不被授予实践学分。
金融学院分团委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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