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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认定】金融学院开展09、10、11级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分认定】金融学院开展09、10、11级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金融学院开展09、10、11级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金融学院2009、2010和2011级学生的实践学分审核评定工作将于12月下旬开始进行,现将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具体安排作如下说明:

1.2009、2010、2011级学生须填写《学生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一)中“社会实践”和“其他实践”两部分(两部分必须均填写,只完成一部分不可提交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其他实践”部分的志愿者证明复印件上交至本班班长处;各班班长需填写《学生实践学分统计汇总班级用表》(附件二)金融学院分团委根据各班班长统计汇总出的名单进行实践学分的统计和认定工作。

2.社会实践的相关情况学院已有记录,但仍需填写申请才可最终进行学分认定。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社会实践、其他实践的2009、2010级学生,可向本班班长提交延期申请书(写明延项原因)并由学院酌情推迟其实践学分认定。

如不能上交有关材料,将不被授予实践学分。

2010、2011级各班班长于12月21日(周五)下午2点至5点到博学917提交本班申请表(电子版文件以学生姓名+联系方式命名)、汇总表和志愿者证明材料(申请表、汇总表为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志愿者证明复印件只需提交纸质版)。2009级各班班长将上述材料统一提交至大班孙佳奇处。金融学院分团委不接收个人提交的学分认定申请材料。

一、实践学分认定的相关说明

根据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规定,学生实践学分共3学分,其中包括社会实践2学分和其他实践1学分。

(一)社会实践

主要包括暑期实践、寒假实践活动,及其他国家级、北京市级大型实践活动。根据培养方案规定,参加上述活动累计时间达到100学时(约75小时),可获得社会实践2学分。

(二)其他实践

主要指社会公益类活动,包括日常支教活动,院校各级志愿者服务工作,大学生服务进社区活动等。凡参与相关活动累计时间达到50学时(约36小时),可获得其他实践1学分。

二、关于参加60周年校庆活动的说明

60周年校庆活动为实践活动,暑期在学校参加校庆排练的2009、2010级同学,可以申请社会实践及其他实践活动并获得全部3学分。申请将校庆活动作为社会实践的同学,需提交个人活动总结报告;申请将校庆活动作为其他实践的同学,需提交志愿者证书复印件。学生需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一并交予学院审核。如不进行申请审核则不予认定实践学分。

  附件一:学生实践学分申请表

附件二:学生实践学分统计汇总班级用表                                     金融学院分团委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